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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第2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3

各有关学院:

  2016年10月12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8号)》(详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10/t20161012_128170.htm)。正式启动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深地资源勘查开采”、“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精准医学研究”及“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共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求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2.限项政策的共性要求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实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实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项目编报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各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参见附件1。

  (2)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按要求校内将组织形成团队申报。

  二、时间安排

  1.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并由各学院汇总于2016年10月19日17:00前上报至科研院高新部。科研院与各学院将在预征集的基础上,共同组织召开参加过答辩评审的专家及获批项目的负责人对拟申报人进行申报全面引导的动员会。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8:00至11月16日17:00。系统打印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科研院。

  三、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010-58884865、010-58884866;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58884899;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1、58884862;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58884836;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8、58884827;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6、58884824;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010-58884875、58884871。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010-88225128、010-88225108;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070、88225165;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2、88225137;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225169、8822515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312253、88312280。

  四、联系人:柏利 8655 bitbaili@bit.edu.cn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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